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资料图)
发布3起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底线思维,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
案例一
01
临洮环祥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在对临洮环祥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靠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未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中心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02
临洮县新盛世联华超市阳光家园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临洮县新盛世联华超市阳光家园店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03
临洮县金美膳餐饮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临洮县金美膳餐饮店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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