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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要在几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29 02: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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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9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 日内可以申请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18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 日内提出。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3、《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4、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6、5、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7、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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